在法治國原則之下,國家基於社會國原則進行一定程度之所得(財富)重分配,以矯正調和自由主義與個人自我負責原則所帶來必然存在的貧富差距與機會不平等。稅法是國家以法律規定對於有負擔能力者所為之負擔分配,反之社會法則是以法律規定對於需要協助者給予之資源分配。這種所得(財富)重分配之效果,必須將收入面與支出面作整合性觀察,收入面主要有稅捐、規費、社會保險之保費(受益費)等不同來源,所依循之憲法原則與因此所具有之所得(財富)重分配的效果因此也各不相同:在支出面上,有繳費制與非繳費制之各項社會給付制度,前者如社會保險,後者如社會救助、長期照顧,以及老人、身心障礙、兒童與少年等不同對象之金錢給付與福利服務,此外,政府投注於公共建設如社會住宅,也是社會國原則居住正義的一種展現。租稅法與社會法之間如何互相搭配以實踐社會國原則,立法者建構稅捐制度建立社會給付制度規劃財源時,如何實踐社會國原則、可能牽涉到哪些基本權利,立法者形成自由所須遵循的合憲性框架為何,有許多值得深入探討的議題。本課程以社會國原則為出發點,介紹稅捐法與社會法如何實踐社會國原則,並引領同學從不同觀點就稅法及社會法議題進行整合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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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法及社會法專題研究
9月 28日 (星期二) · 下午3:30 -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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